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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智能技术助推无障碍环境全面发展

日期:2022-01-24 12:00


信息智能技术助推无障碍环境全面发展

黄畅[1],张寓洳[2],戴瑞凯[3],杨正忠[4]

摘 要: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出台了一系列与信息无障碍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等日益认识到信息无障碍的重要性,纷纷行动起来,加上互联网技术应用创新,其发展与普及进一步加快。作为当今信息社会一项重要的基本公共服务,信息无障碍是我国信息化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构建文明、开放、包容、共享的信息无障碍交流环境,不仅体现了国家、社会人文关怀的精神,而且对共同营造更加融洽的社会氛围,全面建设人人共享的信息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而信息智能技术的普及应用和无障碍法制的不断完善,为建设全面信息社会以及信息无障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关键词:智能技术;信息无障碍;法制;无障碍环境;数字鸿沟

引言

当今社会,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信息化在现代化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互联网全面渗透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日益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信息无障碍,就是无论健全人或残疾人,年轻人亦老年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平等、方便、地获取信息、利用信息。它是弥合用户身体、文化、环境在获取信息方面差距的服务,存在于信息服务的方方面面,贯穿信息技术和社会发展始终。较之于基础设施无障碍而言,信息无障碍具有同等甚至更为重要的意义。然而,当下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在获取信息及互联网服务方面仍然存在较大障碍,无法充分享受信息社会的红利。所以,构建人人平等共享的信息无障碍交流环境,进一步促进信息获取有障碍的弱势群体(残障人群、老年人等)融入信息社会,平等分享社会发展福祉刻不容缓。这不仅是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文明进步的重要举措,更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方面。

1 信息无障碍化建设正面临技术变革与数字鸿沟

1.1 全球数字化发展带来的发展契机

当前,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孕育兴起,互联网日益成为社会重要基础设施,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力推动着社会发展。互联网真正将人类带入信息社会,并为人类战胜贫穷、消除歧视、谋求共同发展带来无限机遇。随着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越来越广泛而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人类的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

在世界总人口中,大约15%的人有不同程度的残障,其中2%至4%的人面临严重的功能性障碍。20世纪70年代,世卫组织估计全球残障率约为10%。随着人口老龄化和慢性疾病的迅速蔓延,以及残障衡量方法的改进,最新全球残障率估计数还在上升。目前,我国人口总数为14.12亿人,残障人总数约为8502万人,其中肢体残障2472万人,约占比29%,是残障人中最大的群体[[5]]。同时,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约2.6亿),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万人,占13.50%)。与2010年相比, 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44个百分点[[6]]。我国老年人人口年龄分布数据表明,中国已经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同时也可以看出,残障群体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但是由于残障带来的诸多不利因素,他们缺乏应有的教育环境和技能培训,导致很多人缺乏一定的生活常识、必要的知识储备和自立于社会的基本技能。这让不具有信息文化和技术的残障人士,在如今这个信息时代中再一次陷入了困境。尤其是在现在的网络社会,人们普遍缺乏信息无障碍理念,忽视了残障人士的参与,使得残障人士在电子信息获取和网络环境访问方面存在障碍。除此之外,不少客观因素也造成了人们无法实现信息无障碍,特别是在经济发展落后的贫困地区和自然条件恶劣的边远地区,不仅通信基础设施落后,城乡中的贫困人群也无力购买通信终端设备或接受信息服务……在社会无障碍环境建设不完善和生理或病理方面的双重障碍下,他们在信息获取和接受环节中存在着难以克服的障碍,且这种障碍严重地影响着他们的生活,制约着他们的发展。

1.2 数字鸿沟是全球政策亟需解决的问题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甚至更早,信息无障碍理念在发达国家就引起了相关人士的关注,并陆续由政府支持开展研究并制定相关法规和标准。从国际范围看,各国政府纷纷采用了将法规政策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手段来推进信息无障碍工作的开展:法规政策对信息无障碍工作作出原则性规定,技术标准为工作开展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性要求。目前,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参与社会生活必不可少的渠道,故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建设成为各国政府重点推进的工作,世界范围内已经发布了不少推动无障碍建设的文书和法律。

在国际法层面,对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要求最早可以追溯到1993年的《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Standard Rules on the Equalization of Opportunities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这是第一次明确立足于残障领域的社会模式,注重残障人融入社会生活的均等机会保障,并且第一次明确提出无障碍环境的要求,是联合国残障人权利保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人权文书。其中第5条明确规定了无障碍环境的基本内容,并为各国设定了无障碍建设的标准。

2006年12月13日,联合国大会第61届会议正式通过《残疾人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 with Disabilities),进一步丰富了信息通信技术发展前景下保障残障群体信息权利的具体要求。这是联合国系统第一份专门保障残障人权利的国际人权文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其通过标志着公众对待残障人的态度和方法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当今社会,信息如同阳光、空气和雨露一样,已成为每个人生存发展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短短十几年的发展,互联网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来源,互联网产品也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工具,互联网正全面渗透到经济社会的各个角落。我国的信息无障碍研究起步与国外相比较晚,而物理世界的无障碍和虚拟世界的无障碍要求同时并存,又为我国解决无障碍问题增加了难度。自2004年中国互联网引入信息无障碍理念以来,中国互联网始终立足国情,践行普遍服务,坚持开放创新发展,注重借鉴世界各国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发展经验。我国政府、社会组织的单位在全面推进信息无障碍领域开展大量工作,包括制定法律法规、标准和发布指导意见、开展普及应用等工作。

2中国信息无障碍建设现状分析

2.1 我国政府和信息无障碍主管部门、社会机构与企业为构建无障碍服务环境群策群力

2.1.1 以适老、助残为目标的无障碍建设法律体系

香港在我国无障碍建设方面首先做出了表率,如《香港残障人通道守则》在1976年至1984年期间历经多次修订,不断严格香港在道路方面的无障碍规定要求。近年来,内地也相继颁布和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及法规,从顶层设计出发进行全面布局,为全方位构建信息无障碍服务环境提供法律保障。目前已经形成以《宪法》为核心,《残障人保障法》为基本法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为具体实现路径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维护残障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益,为无障碍建设的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尤其是在2018年,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亲自出席残联全国代表大会,对无障碍建设提出了具体指示,各个部委对国家政策积极跟进并采取了具体措施。

2020年底,用于指导适老化专项行动的系列法规进一步将无障碍建设与适宜老年人的环境建设联系在一起,并突出了信息无障碍建设的重要意义。2020年11月24日,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公开发布,进一步推动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不断提高生活品质,创造智能、温馨的美好晚年生活,助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增进老年民生福祉。12月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印发《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20〕2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实施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1〕67号),开展互联网网站与移动互联网应用(APP)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建立适老化及无障碍测评工作机制。

2.1.2 制定相关标准,指导无障碍环境建设

为缩小“数字鸿沟”、补齐信息普惠短板、促进残疾人和老年人平等共享数字产品、参与社会生活,围绕“信息无障碍”,工信部于2008年发布了首部《网站信息无障碍技术要求》标准,之后,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残联等单位相继制定发布了《Web信息无障碍通用设计规范》《雄安信息无障碍设计规范》《信息技术互联网内容无障碍可访问性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等文件。这些标准的制定、对于指导各单位开展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信息无障碍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对信息无障碍建设起到了指导性作用。下面对现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统计分析[[7]],详细情况如下:

在检索结果中,共收集到51条关于信息无障碍的标准。其中有27%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16%由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TSI)制定,57%是国际化标准组织和万维网联盟制定的国际标准,详见表3.1和图3.6。这表明中国注重把握信息无障碍标准制定权,这将为以后国际化交流建设中占据主动地位打下基础。

表3.1 信息无障碍标准国家统计表

国家

中国

欧洲

国际

数量

14

8

29

 信息技能-1.jpeg

图3.6 信息无障碍标准国家统计图

从信息无障碍标准的来源机构看,表3.2与图3.7显示了ETSI、ISO、W3C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标准的制定数量上的差异,相对而言中国制定的标准数量均比ETSI与W3C多,充分体现了中国对于信息无障碍建设的重视程度之高。

表3.2 信息无障碍标准来源统计表

来源机构

ETSI

ISO/IEC

W3C

中华人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数量

8

20

9

14

信息技能-2.jpeg

图3.7 信息无障碍标准来源统计图

 对比信息无障碍标准的制定时间,表3.3与图3.8反映出在2008-2012年及2015年至今制定的标准较多,说明信息无障碍发展二十一世纪初期,即互联网开始普及时获得了一定的关注度,并在近六年时间,伴随着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各个国家的重视,信息无障碍建设再次迈入前进正轨。

表3.3 信息无障碍标准时间统计表

年份

数量

年份

数量

1993

1

2011

5

1997

1

2012

5

2001

2

2013

1

2003

1

2014

1

2005

2

2015

4

2007

1

2016

4

2008

4

2017

3

2009

6

2018

6

201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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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8 信息无障碍标准时间趋势图 

从信息无障碍标准内容分析,表3.4、3.5与图3.9、3.10可以看出,已制定标准中相对而言适用于手机的较少。的确,近10年间手机更新换代频繁,导致针对手机方面的基本功能无障碍化建设有些跟不上脚步。而伴随因特网的逐渐成熟化,网站的无障碍建设也有着更为具体的标准约束。

表3.4 信息无障碍标准应用统计表

应用对象

数量

软件

2

手机

3

手机、软件

2

手机、网站、软件

14

网站

4

网站、软件

26

 信息技能-4.jpeg

图3.9 信息无障碍标准应用统计图

表3.5 信息无障碍标准应用统计表

应用对象

手机

网站

软件

数量

19

44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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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0 信息无障碍标准应用统计图 

观察信息无障碍标准的应用情况,表3.6与图3.11、3.12都反映出明确标出使用标准为WCAG的软件有44%,在使用WCAG标准的软件中有近94%使用的是WCAG2.0。这表明WCAG标准中最为成熟的还是WCAG2.0标准,由此反映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无障碍标准应用相当少,进一步说明我国信息无障碍化普及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表3.6 信息无障碍标准应用软件数量统计表

使用标准

WCAG2.0

WCAG2.1

/N

软件数量

61

4

84

信息技能-6.jpeg图3.11 信息无障碍标准应用软件数量图信息技能-7.jpeg

图3.12 信息无障碍标准应用软件数量统计图

2.1.3相关利益主体积极开展特色的信息无障碍建设

一方面,公共服务纳入信息无障碍建设。一些运营商根据障碍群体的需要,提供了有针对性的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如电信运营商提供了包括向障碍群体赠送通信终端并优惠资费或赠送话费、为听障群体提供专用折扣套餐等服务。民航等公共服务部门也积极行动起来,对网站进行了无障碍开发建设,为视障者提供便利,满足了障碍群体的迫切需要,得到了障碍群体的广泛好评。

另一方面,基于信息通信技术的私营企业也逐步开展信息无障碍优化。硬件方面,一些移动通信终端开发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制定,并根据标准要求,在国内率先对手机产品进行无障碍优化,以便为视障者、听障者和老年人使用提供便利。软件方面,许多即时通信、金融支付、网络购物、网络约车等互联网企业对常用的软件进行了无障碍优化改进,为障碍群体通过信息世界来参与社会生活创造了条件。专项技术研发方面,科技企业还开办了视障者网络电台和配套热线电话,开发了读屏软件及专业的助盲信息服务系统及APP 软件,为视障者提供图片辨识、视频协助等服务功能。

由于虚拟的信息社会和现实的物理环境结合越发紧密、边界逐渐模糊,一些企业开发了支持信息无障碍要求的公用自助设备,部署在银行、机场等工作服务场所,为残障人、老年人提供方便;一些设备制造企业,为了保护残障人、老年人的平等权益,积极行动起来实现设备的无障碍化。

2.2 信息无障碍建设已取得的相关成果

2.2.1 开展信息无障碍技术融合创新

2012年,在工信部等信息无障碍主管部委的指导下,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信息智能化先进的单位,开展中国信息无障碍的顶层设计,构建了“中国政务信息无障碍服务体系”。该体系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网页识别等多种新兴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为公共服务网站提供无障碍服务,意在充分实现信息无障碍技术和新兴智能技术的良好融合,为最终实现信息无障碍化提供了新思路。同时,该体系是目前国际上唯一的由政府主导、行业组织、社会参与的全国性政府政务信息无障碍服务体系,是全球唯一全面支持各种障碍人群,提供各种终端信息无障碍的服务体系。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政治体制的先进性和优越性,在为亿万障碍人群便捷获取政务信息和服务的同时,也为他们融入信息社会、平等分享社会发展福祉带来便利。同时,对全球的包容性社会建设有着积极推动作用,为中国互联网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2.2.2 持续开展信息无障碍公益普及行动

2013年5月,在中央网信办、工信部、中残联等国家有关部委的指导支持下,“美丽中国——中国政务信息无障碍公益行动”正式启动。8年多来,公益行动共完成500个政务信息无障碍服务平台建设,为3万个政务和公共服务网站提供无障碍服务。此公益行动已成为中国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力量,并得到了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和高度认同,其相关成果被国家写入2014年《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报告》、2018年《改革开放40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和2019年《为人民谋幸福:新中国人权事业发展70年》等白皮书。这充分体现了人们对我国信息无障碍公益行动成果的认可,同时意在鼓励社会更多群体参与到无障碍建设中,为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注入更多活力。

目前,公益行动仍在深入进行中,并将为工信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提供兜底公益支持,为中国政务信息无障碍建设将持续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

2.2.3 为世界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贡献智慧和方案

多年来,中国信息无障碍建设注重与联合国的交流合作,并利用本国智能技术服务于第三世界发展国家,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贡献,其成果赢得了国际社会高度赞赏。2020年9月3日,中国互联网协会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华代表处,举行了关于“促进蒙古国网站信息无障碍示范项目”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签约仪式。这是推动“一带一路”战略沿途国家和人民共享信息科技发展成果,促进人类信息文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体现了我国与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共同推动信息无障碍事业发展、促进全球世界各国包容性信息社会建设共同发展的战略合作目标。此次双方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签订,是中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人权事业方面进行深度合作的重要事件,也是中国与世界各国共同推动包容性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

2.2.4 加强信息无障碍国际交流 ,促进共同发展

自2016年起,国际电联(ITU)在每年于日内瓦召开的“信息社会世界峰会(WSIS)”期间,授权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信息无障碍国际研讨会”,旨在与世界各国分享交流中国信息无障碍发展经验,向世界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至今已成功举办了六届。历届论坛上,世界各国参会代表围绕5G 应用、移动互联网、互联网适老化服务以及人工智能新发展等数字新时代给信息无障碍带来的影响和发展深入交流与探讨,为共同促进包容性信息社会建设提供条件。

3 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现存问题

经过十七年的发展,中国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信息服务能力普遍提高,广大残障人士和文化差异的少数民族同胞从中受益。但就整体而言,我国的信息无障碍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无障碍理念的社会认同和重视程度需要进一步提升。经过分析,我国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3.1 信息智能技术融合创新缺乏无障碍维度的价值取向

目前,国家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但是在信息智能技术发展中,针对无障碍方面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机构、社会企业在如何高效利用信息智能技术促进信息无障碍发展方面,普遍缺乏整体的、全面的、系统的规划和研究。如何确保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无障碍地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和系统,包括因特网、智能化设备等,是相关单位需要思考并解决的问题。

3.2 无障碍的信息智能化技术的宣传、普及应用有待加强

信息智能化技术于国于民,有着十分重要的发展意义:①有利于节省使用的单位成本,包括开发成本、人力成本等;②节省使用单位的资金成本,同时提高工作效率;③智能化技术对用群体有更好的体验和服务。在信息智能化技术得到飞速发展的今天,无障碍建设仍然滞后于其他领域的智能化。

关注包括8500万残疾人、2.6亿老年人等社会群体生存发展权利,确保他们充分融入社会生产生活、平等共享信息社会发展福祉,是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行业组织、有关用户团体、研究机构、互联网企业和全社会共同责任。为了让无障碍信息智能化技术得到更好的推广应用,服务于人人,加强宣传和普及应用显得尤为重要。大力宣传和普及应用先进的无障碍智能化技术,服务于各单位、用户,对于全面推动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义不言而喻。

3.3 智能技术与无障碍发展的法治效果不明显

目前我们广泛讨论的信息无障碍的需求群体仍是比较小众的视力、听力障碍者,但实际上受到数字鸿沟影响的群体非常广泛,包括老人、儿童等。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不少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对无障碍发展的推进效果不明显,推动范围仍有限。其中一个表现为当前公共服务类网站及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无障碍化普及率低,适老化水平有待提升。例如手机的文本输入,如何针对无法使用键入和语音输入的人们实现输入方式的多样化优化仍是暂未解决的问题。同时,一些APP交互复杂,操作不友好,且没有具体的操作步骤指引,导致老年人、残疾人不敢用甚至不能用。

另外,无障碍还没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作为单独的项目充分体现, 也没有可参考的采购招投标的无障碍相关标准。比如,在残联公共采购的相关实践中,首先,提供这些服务的企业或组织,要能够进入到采购目录里,第二步才是有机会向残联和政府部门沟通,提出使用这些服务的需求。政府要加强扶持力度,将无障碍建设纳入政府计划书,加大对相关技术的研发支持比如资金支持,实行专项拨款。同时,政府应完善采购发展,突出无障碍标识的重要参考意义。更重要的是,国家要加快立法进程,让无障碍发展有规可循,有法可依。国际上无障碍服务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存必不可少的重要事项,只有通过立法建立良好的法制环境,才能更好地促进信息无障碍的使用,引领技术创新,推动应用落地。融合发展是国家全面发展不可缺少的一环,这让无障碍环境发展有无限可能。当生存环境能够促进每个人的全面发展时,不仅仅实现了功能补偿,更有助于增能赋能、潜能开发和优能发挥,进一步推动社会向前进步。

4 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政策建议

残障人士的信息解放和信息进步是人类文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国家走向世界文明的重要途径。,同其他群体一样,残障群体能够参与社会建设并为之做出更多贡献。要弘扬现代文明,消除信息鸿沟,就要大力推进信息无障碍事业的建设,使得信息获取的机会平等、信息技术使用的手段公平、信息技术的应用公平,最终实现共享现代信息文明。随着技术变革的逐渐深入和普惠服务,残障人士融入信息环境迎来了良好机遇和无限可能,也为构建包容性信息环境发挥着重要推进作用。

如今,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已被提到国家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中国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正逐渐步入一个新时代:以残障人为视角分析中国信息无障碍的现状、探讨消除障碍的切实可行的途径和方法。通过构建无障碍的信息环境,可以丰富他们的科学知识,提高生活技能,增加参与社会和服务社会的机会,提升他们的获得感与幸福感。由上文看来,虽然关于信息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颁布不在少数,但大多数属于残保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社会法体系,为了加快构建我国信息无障碍环境,实现信息更全面、更便捷的为人民服务,本研究认为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层面的规划引导,从而推动我国政务信息无障碍和公共信息无障碍的全面深化建设。

4.1 技术标准入法,规范技术研发无障碍

利用信息智能化等高新技术来推进残障人士信息交流的无障碍,将会给广大残障人士带来历史性的变化。提高残障人士在全新的经济形态中的生存能力和创造力,使他们能够借助高科技的手段,真正融入到社会的主流生活中去。目前虽然已经陆续发布有14部相关技术标准,但是由于均是鼓励性质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基于信息通信技术的研发过程是否纳入信息无障碍标准考核并得不到强制保证。残障人还不能够无障碍地获取信息服务和各种文件,并在传媒和电脑信息系统领域同未实现无障碍。因此,需要将相关技术标准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相关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技术研发需充分考虑残障人信息交流无障碍需求,从而规范技术研发流程。加强标准技术研究,是进一步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我国残疾人事业保障提供了强有力动力,并将推动信息无障碍朝着规范、可持续方向发展。

以信息智能技术为例。一方面,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技术和应用创新,以鼓励支持信息无障碍电子产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的开发应用,采取多用途、多渠道的方式,支持软件在电脑、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的无障碍访问,为各种障碍人群提供无障碍服务。全面实现网页信息的语音和网页样式的多样化服务,以解决老年人、残疾人、文化程度欠缺等人群获取信息的需求。另一方面,提高读屏软件的兼容性和升级速度,以适配不断更新换代的应用软件,提升信息有障碍人士的信息获得感。加大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开发力度,提供智能搜索、人机互动、信息推送以及适应不同访问环境的多方面服务。通过促进在早期阶段设计、开发、生产、推行无障碍信息和通信技术和系统,实现以最低成本使这些技术和系统无障碍化,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协助和支助,真正实现信息智能技术为全民服务。

4.2 围绕信息无障碍标识制定政策,关联公共采购

参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使用规定》,推动信息无障碍成为类似于绿色标识、环保标识的硬性标准,政府和企业合作或者政府采购企业的服务和产品时,优先考虑符合信息无障碍标准的服务提供方。

4.3完善信息消费相关法规,提高障碍群体信息消费能力

2015年后,政府出台了很多信息消费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向视力和听力障碍者提供电信资费补贴等,其背后的逻辑是,让视障、听障和读写障碍群体成为信息通信技术企业的消费者,保障残障人群的基本权利。完善信息消费政策对信息无障碍的要求,可以提高障碍群体的消费能力,让潜在经济消费刺激软件开放商和相关企业关注这些群体的数字需求,进而实现正向促进和可持续发展。

以上建议只从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但是中国的无障碍环境需全方位的改进与提升,任重而道远。构建起完善的信息无障碍公共服务体系,需要各方参与、全民努力。只有在共商共建的建设机制,和创新融合、全面开放的服务环境下,中国互联网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才能获得持续发展动力,再为人类共同文明进步作出新的贡献。

结束语

目前,中国已站在新的高起点上,正处于由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的转变中。“十四五”时期,大力提升中国互联网信息普惠服务,对全面深化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矛盾的时代要求下,需要提高全社会信息无障碍意识,促进信息无障碍智能化技术的融合创新与应用,缩小数字鸿沟,促进信息消费,建设以人为本的包容性信息社会,帮助弱势群体融入信息社会,让所有人共享信息文明。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相关单位对无障碍信息智能技术不断深入研究和普及应用,信息无障碍立法工作的不断推进与落地实践,我们将会看到在比较完善的信息无障碍法律法规体系支撑下,更为完整的国家信息无障碍服务体系得以建成,并充分体现我国自由平等、友爱互助、祥和幸福的社会环境,优越的社会制度和伟大博爱的中华文明。人人有服务,人人皆平等。我们相信,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支持下,随着信息无障碍智能化技术的提升,信息无障碍将作为一项基本的网站信息服务功能,普遍服务于所有人群,实现文明社会的信息公平共享指日可待。

黄畅,男,我国最早从事信息无障碍工作的专家之一,现任中国互联网协会信息无障碍工作委员会秘书长。从2004年至今,策划组织了十多届“中国信息无障碍论坛”,参与制定中国信息无障碍标准和雄安新区无障碍规划设计导则。在信息无障碍主管部委和中国互联网协会的指导下,组织相关机构和爱心企业开展中国政务信息无障碍顶层设计,构建“中国政务信息无障碍服务体系”:2013年启动“中国政务信息无障碍公益行动”;2016-2021年,每年在日内瓦组织召开“信息无障碍主题国际研讨会”,分享中国信息无障碍发展成果;2019年启动《全国公共服务网站无障碍建设情况调查》工作;2019-2021年,参与工信部《关于推进信息无障碍的指导意见》、《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方案》、《互联网适老化通用设计规范》等方案编写工作;2021年,在工信部开展的“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中,中国互联网协会作为支撑单位,黄畅组织团队为

相关单位网站改造提供标准解读、技术指导、评测验收和颁发无障碍标识等工作。 ↑

张寓洳,女,中国电子科学研究院研究生。 ↑

戴瑞凯,女,重庆大学博士生。 ↑

杨正忠,男,海南中科鑫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监。 ↑

1[1]《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鉴-2020》 ↑

2[2]《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报告》 ↑

[1]本节所有统计图、表均采自兰州大学信息无障碍研究中心;